严明生活纪律 当好人民公仆
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,其本质要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明大德、守公德、严私德。国家领导人对党员干部修身正己提出明确要求,指出“生活是工作的基础,生活上做不到自觉自律,工作就难以做到清正廉明”,强调“端正思想品行,提升道德境界”,“以优良党风带动社风民风向上向善”。新修订的《中国纪律处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第十一章“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”,着眼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带头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完善生活纪律有关规定。(来源:人民日报2024年06月24日)
“坚持用权为民,按规则、按制度行使权力,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,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、不以权谋私”。踏上新征程,我们要把《条例》作为拷问灵魂、检视心灵、清扫灰尘的一面“镜子”,把警醒的“螺丝扣”不断拧紧,要自觉做到用权为民,坚持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,让党规党纪刻印于心、践之于行、警之于常,推动民心欢聚。
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明生活纪律、锤炼道德品行,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,怀揣对人民的深情厚意,当好人民公仆。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,也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保护线,开展党纪学习教育,是党中央为加强党的建设、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。我们要深入全面围绕“六大纪律”对思想言行来一场大透视、大洗礼、大淬炼,在工作上迎难而上,勇挑重担,敢担责任,在作风上说实话、办实事、求实效,拿出自己“明知山有虎,偏向虎山行”的自信和担当,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提高自己。
千里之堤、溃于蚁穴。党纪学习教育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,必须融入日常、追求更高标准。我们要久久为功,全面释放从严治党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,深入分析、知错就改,行稳致远,成长为经得起新时验的清廉标杆,切实发挥党员干部言行对全社会的示范效应,做新征程上的排头兵,以乘风破浪的姿态,向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砥砺奋进!(何璇)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